1.一般教改项目类型的申报应已具备1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,拟推荐省级及以上项目应已具备2年以上理论研究、实践探索和应用基础。2.一般教改项目、体美劳专项唯一单位申报的项目组成员(含主持人,下同)不超过6人,跨单位申报的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人。